昨晚是幹的好兄弟的大喜日子,其中那愛的宣言在他兄弟間被形容成 "南京條約"。
其中一項是這樣說的:
堅持老婆的絕對領導,家裡老婆永遠是第一位、孩子第二位、狗仔第三位、我第四位。
為了此句,幹先生跟我理論了良久,說著若我OFFER 他這樣的條文他會不結婚云云。
然後我簡單的說:那麼即使你不肯說,我就不肯嫁,你依然會堅持不說嗎?
然後,男人給我一個哭哭啼啼的咀臉..... "那麼..... 我說囉........"
NICE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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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幾日,跟律師了解後,我終於跟前夫正式商量安排離婚事宜,他原則上都同意了,只希望能定時見見阿妹,當然,這被我婉拒了。
回看那條NO. 1 的南京條約,他的要求剛好印證了 "狗仔第三位,我第四位"。雖然這句說話我已經是第N 次由他口中聽到,但無論心有多麻,每聽到一次,心,很難不會傷。
如果有一天,我真的做到 "狗仔第三位,你第四位",請不要問我為甚麼,反而應該要仔細去想究竟你對我做了些甚麼。